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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元宵节,请您对孔明灯说“不”!

发表于2016-02-22

燃放“孔明灯”,看似放飞的是心愿,其实是地地道道的隐患。2月18日,记者从市消防支队获悉,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元宵节期间,请您对孔明灯说“不”!

“孔明灯,落到哪里都是灾难,被烧蔬菜大棚的农民欲哭无泪,你许的愿也许是别人的灾难。我承诺,在新乡坚决不买不放孔明灯。”近几天来,微信朋友圈里,一条接力转发的微信牵动着不少市民朋友的心。大家纷纷转发,向孔明灯说“不”。

的确,每年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据介绍,孔明灯的制作材料都是竹篦、棉纸之类的易燃物,底座以酒精、煤油、蜡烛等为燃料。其外焰温度高达300度,对飞行器、燃气站、加油站、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山林以及各类地面建筑构筑物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落在储存易燃物的仓库、加油站等地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火灾。

市消防部门的一名负责人表示,燃放孔明灯是违法行为,《河南省消防条例》第34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第71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燃放孔明灯,别让欢乐的道具变成安全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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