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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嫉妒邻家娃聪明就下黑手 新乡公审4龄童被害案

发表于2015-12-03

12月1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备受关注的新乡县小冀镇4岁男童王某某被害一案。全国代表买世蕊等8名代表委员全程观审。

【回顾】

男童家门口失踪

被邻居诱至家中掐死

今年7月8日下午6点左右,4岁男童王某某在家门口玩耍时突然失踪,现场只留了一双凉拖。有人说事发时,曾看到一名40多岁的陌生妇女在溜达,怀疑男童是被拐走了。

之后,男童的父母发动亲戚、村民寻找孩子,一条“紧急寻人,男童疑被拐走”的消息,迅即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扩散。

此后,经新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连续17个昼夜强力攻坚,于7月25日夜成功侦破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归案,而失踪男童王某某不幸遇害。

据新乡警方透露,案发当天,前院的邻居李某某把男童王某某诱骗到家中,将其掐死。嫌疑人李某某交代他家中也有个孩子,常年体弱多病,出于嫉妒,将王某某杀害。

【庭审】

李某某当庭认罪

案件择日宣判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男,2010年10月25日出生)是新乡县小冀镇郝村前后院邻居。王某某生前经常去李某某家找他的孙子玩耍。李某某认为自己的孙子不如王某某健康、聪明,从而产生嫉妒心理。2015年6月份左右,李某某就萌生了杀害王某某的想法。

7月8日18时许,李某某将在胡同口玩耍的王某某诱骗至家中主卧室,并将王某某所穿鞋子、玩耍的木棍放到胡同口,制造了王某某被他人拐走的假象。随后李某某王某某杀害,并用床单将王某某尸体包裹,隐藏于其清理过的窨井内,又用衣服、土、水泥块等物进行了掩埋。

7月25日22时许,王某某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不排除王某某系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田某某,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100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30万元。

法庭辩论终结后,李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忏悔。1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一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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